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执行额仅有十几万但是法官却不予以执行。详细请见问题描述被告人有上千万财产可以执行,但是法官却以“小的物件影响正常生产为由”不予执行;大的物件因拍卖评估费高于执行标的额也不予执行;评估标的物通过评估拍卖如拍卖不出去的话,是否按评估价就要强行抵给原告,而原告还必须要接受?
拍卖不成的,原告同意,可以以物抵价,否则,是不能强行抵价的。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执行额仅有十几万但是法官却不予以执行。详细请见问题描述被告人有上千万财产可以执行,但是法官却以“小的物件影响正常生产为由”不予执行;大的物件因拍卖评估费高于执行标的额也不予执行;评估标的物通过评估拍卖如拍卖不出去的话,是否按评估价就要强行抵给原告,而原告还必须要接受?
拍卖不成的,原告同意,可以以物抵价,否则,是不能强行抵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