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生病(尿毒症),决定好合好散,两人现在正谈离婚的事情但在这时我发现他有一个女网友。虽然才见过一次,但似乎他们的感情挺深,分别以老公老婆相称,而且谈到了结婚的事情。不过我不清楚他们是否有实质的同居关系。就在今天,他又跑去和她见面去了。这样算不算他有过错呢。还是一定得有同居关系才算有?
从婚姻角度他有过错,但不是婚姻法意义上的损害赔偿的过错,即以此为由主张婚内损害赔偿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因为我生病(尿毒症),决定好合好散,两人现在正谈离婚的事情但在这时我发现他有一个女网友。虽然才见过一次,但似乎他们的感情挺深,分别以老公老婆相称,而且谈到了结婚的事情。不过我不清楚他们是否有实质的同居关系。就在今天,他又跑去和她见面去了。这样算不算他有过错呢。还是一定得有同居关系才算有?
从婚姻角度他有过错,但不是婚姻法意义上的损害赔偿的过错,即以此为由主张婚内损害赔偿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