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助我系河南省开封市人,于2007年12月经人介绍与邻村一女孩相识并订婚,次年1月登记结婚。期间,女方先后以订婚、结婚为由向被男方索要彩礼21000余元。婚前婚后女方父母与我方都同意结婚,但女孩却因前有结交过男友,在心理上无法接受我,婚后一直不愿与我一起出门,不愿同居。婚前婚后女孩都向我提出以后会分手,不会和我在一起,现在只是不愿家人伤心才和我结婚,一直不接受我,春节过后她就会出去,不让我一同外出,在外不认可我,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离婚后,我所交于她的礼金是否能够返回?
双方认识接触时间较短,了解较少,彼此感情可以培养,建议暂时冷处理。如果您对于这段婚姻已经失望,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您这种的情况下,婚前彩礼女方应予以返还。如拒绝返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可以要求返还彩礼金!《婚姻法》的解释二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未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双方认识接触时间较短,了解较少,彼此感情可以培养,建议暂时冷处理。如果您对于这段婚姻已经失望,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您这种的情况下,婚前彩礼女方应予以返还。如拒绝返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mikeold可以要求返还彩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