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在1997年承包了一处鱼塘,合同期…

家在1997年承包了一处鱼塘,合同期为5年,到期后集体经济组织又没有和我续约,又一直承包至今,2007年镇上扩展工业区,要求鱼塘租用做园区道路,现在我不想让出,请问我有权不让出吗?这样的情况是否视为无家在1997年承包了一处鱼塘,合同期为5年,到期后集体经济组织又没有和我续约,又一直承包至今,2007年镇上扩展工业区,要求鱼塘租用做园区道路,现在我不想让出,请问我有权不让出吗?这样的情况是否视为无合同处理?在期内我不欠一分钱的租金。

您在合同期满没有续签合同,事实承包关系继续存在,可认定为不定期合同,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但集体经济组织与你解除承包合同,应给你必要的准备期.合同期满后,若原有合同对承包期满后的关系有特殊约定,从其约定;若没有特殊约定,又没有续签合同,任何一方也没有在此前提出异议的,双方的行为已表明双方仍然存在事实的承包关系。这种事实上的承包关系,在法律上理解为不定期合同。对于不定期合同,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一方提出解除的,应当给予另一方合理的期限,并可对已经投资的部分损失要求进行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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