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与产权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但产权人已离婚且法院调解书上有署明夫妻共同财产归产权人丈夫所有,怎么办?我想请问,我一个朋友于前几天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已与产权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支付了12万左右购房款.昨天她拿相关资料给我看时,才了解到该产权人系离异,房子购买时间为2006年元月中旬,而她离婚的时间为2006年四月初.且她们夫妻离婚的法院调解书上第三条为: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归产权人丈夫所有及承担.我朋友是与产权人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如果没有法律效应,我朋友现在该如何追回已支付给产权人的12万元购房首付款?
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返还购房款。该房产在他们签订合同时应该属于出卖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该买卖合同因共有权人未经其他共有权人的同意而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而无效,你朋友可以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鉴于该买卖行为发生在出卖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你朋友可以该出卖人夫妻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返还购房款的民事责任,并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对该房产予以保全!张兴中因合同相对人即原产权人已丧失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其已无权处理该房产,故该份合同无效。你朋友可依据该份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起诉对方返还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