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精神损失赔偿你好。我有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哪位律师了,我于2010年元月29日晚上加班后,准备回家的时候,在工作场地的办公室门口被同事的汽车从后面撞翻在地上,腰部被汽车左轮压伤,30日早上去市人民医院照片时才知道左大腿趾骨断裂,右大腿挫伤严重,对方只负责了几天的医疗费用了,其余的都是我自己垫付的了,由于汽车是亲戚的了,碍于情面当时也没有住院治疗了,都是在医院开药回家打消炎针了,今年五月的时候发现右大腿还是有淤肿现象,五月八日去普外科挂号看了一下,当时答复是要靠时间慢慢恢复的了。同年七月六日的时候我见淤肿还是没有消退了,就去市人民医院的骨科找了一位骨科主任了,当时医师一眼就看出了大腿已经严重积水了,当时用医用注射器做穿刺了,当时就排出了大约120毫升的积液了,排完后医师用强力绑带把大腿捆紧了,九日的时候又去医院排出了大约90毫升的积液了,12日又去医院排出60毫升的积液了。当我去找车主时候,车主竟然不理了,随后我又通过村里干部前去调解了,对方还是不愿意出医药费用了。不久后我在村里听到一些谣言了,对方竟然说我的伤是在其他地方撞得得了,想敲诈他们了。听到这样的语言我当时真是气混了,决定用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件事情了,于是通过司法鉴定我的伤是10级伤残了。我想知道的是我这样的情况可不可以申请精神赔偿了?还有像精神赔偿的官司有没有赔偿上限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