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可以要求法院依法判吗我的工作是做24小时休48小时,单位实行的是标准计时制,因单位克扣我工资、未支付我双休日、超时加班费,劳动合同也未及时续签,我提出了解除合同,仲裁判我赢了,可只支持2年加班费。现在单位起诉了我要求撤销仲裁,我也上诉了,一审作了合并审理。开庭时法官知道我都有证据,单位完全是错的,我要求依法审理。可一审法官一再要求,否则他不好审,最后我无奈作了让步,把克扣的工资、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都比中裁判的降低了,当时我很不情愿的,不过法官说加班费是大头,我考虑到加班费的事,当时在法官的讨价还价下就同意了,可是法官当时庭审结束时也没告知加班费怎样算,记得仲裁时都征求我的意见的。现在我担心加班费又不依法判。如果加班费算少了,我还能推翻法官要我让步的那一部分,要求依法判吗?现在刚庭审完两天,我还能要求其改正按合同上的约定支付所克扣的工资等吗?若不能,我若二审上诉还能主张这些权利吗?请好心的律师指点我一下。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