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的权益茹赫然得到保障你好!我是2009年初结婚。2009年底,村里就开始传出要拆迁的事情,在此之前,我的户口一直都在我娘家的村里,并没有说是因为要等拆迁而迁回户口。2010年,房子拆迁过后,政府出面,收购农田,再转手卖出,作为商业用地。村里分配土地补偿,但是村长和队长却认为我是外嫁女,不能得到补偿,请问这样合理吗?而且,我们这有一户人家,儿子在城里买房后,一家三口的户口都已经迁出,现在却允许他们再次迁回,得到农田补偿。而且,村里还规定,嫁进村的媳妇,户口没有迁入村里的,可以迁回,领取土地补偿。补充:我老公家,在2009年也有农田补偿发放,但是因为我的户口不在那,所以没有领到补偿。请问,外嫁女应该得到土地补偿吗?有何法律依据!另外,我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受理此案,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