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单位购买集资建房的房屋纠纷律师您…

从本单位购买集资建房的房屋纠纷律师您好!我要咨询的是我从本单位购买集资建房的房屋纠纷事宜。具体情况如下:我是一名北京国有企业的正式退休人员,2005年企业开始进行集资建房,所建高层塔楼是利用企业自有用地,委托建筑公司进行建造,此工程已报北京市建委批准。退休人员依据工龄、现有住房情况等满足条件后可参与自愿购买。我符合的条件之一是:把现有一套两居室退还企业以,企业按原购买价回购此房。(此房原是九十年代企业福利分房,后交几万元购买,现产权人是我自己),2005年4月我与企业签订了<集资建房购房合同>,购买一套三居室。由于是退休人员,由企业统一出面办理了银行15年期贷款,我一直按期还款。2007年2月企业又发一纸通知,说是材料全面涨价,原购房款不够,每平米要再加400元,并要求再签二次交款合同。否则原合同作废。2007年5月该楼房竣工,6月开始陆续入住,现入住率已达到90%以上。我不同意付企业第二次加收的钱,没交款,现在企业不给我办理入住手续,一定让交齐款。我想问:这钱我应不应该交?如不交,它不让我住房,我可以起诉他吗?我们所签的合同,适用于<合同法>吗?

这钱你不该交。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已构成违约,你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以要求其赔偿你的损失。你好!合同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双方签字或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双方重新达成新协议。因此,企业强行要求你们多交房款不合法。可以起诉。如果已经签订了合同,则企业的单方面通知属于违反合同约定,你可以拒绝。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按原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以原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