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给签订合同,是否可以要回拖欠工资我是在“xx任驻外库管”一职,后在“xx总部”入职,培训期3个月后被分配到“xx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上岗,总部和分公司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为除过年10天的一整年,无双休,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无双倍工资,一天平均工作15小时。工资报酬为总部发放: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基效=2200-2500,另有每日生活补助50元。工资为每月一发,补助为一季度一发。另外分公司每月给500元劳动费(因为节约开支公司不找搬运工所有的活都得自己做)。驻外生活补助一直是沈阳总部打卡发放。工资在2007年11月份之前是总部打卡发放,2007年11月以后为银川分公司发放,此时公司无故取消了我们的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只发放基本工资1500元。直到2008年2月份,这个时候公司已经欠我2007年89101112月以及2008年1月份补助和2007年910月份的工资合计15000多元没有发放了.这个时候公司开始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员工只需要签字,不要写日期,并强制员工写将劳动合同委托工会保管的委托书。另外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工资的发放没有任何书面依据,唯一能做为证据的只有我的工资卡进账记录和企业oa系统里的员工档案。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想去起诉公司应该去哪个部门呢?是去总部、还是生产基地所在的劳动局呢?沈阳那边我不感咨询,因为怕公司在那边劳动局内部有人。
可以的。在聘请你的公司的地方仲裁。可以luoxiaojuan可以的lhl今年一月一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必须在你上班后一个月内签定劳动合同,超出一个月,如果企业不签,就视同签了合同,且企业要每月付双倍的工资给你。该法还规定,企业必须让劳动者持有一份劳动合同。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所在的单位已经严重违规,你应向现在上班的地方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