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员工与企业之间鉴定的劳动合同是不是都是生效的?我老公在山西与一家私人企业在2007/01/01日鉴定了三年劳动合同,内容是期间如企业卖出,老板给予1/100的股份,一年后也就是现在,现在企业已卖是这样的:我老公在2007/01/01日在山西与一家企业鉴定了劳动合同,内容是工作三年,他的工作职责是帮老板炒作把企业卖出去,如果企业卖出,就给我老公1/100的股份.结果一年的时间,也就是现在,2008/02/01日,企业被燕京啤酒公司所购买,原老板在燕京仍有20/100的股份,但他不想履行他当时的承诺,不想给钱,后来又跟老板说理,结果想给了,但也不想给足额钱,是不是在长春和山西的劳动合同都是生效的呢?而且这种情况在这个公司和我老公一样性质的有好几个人,我们现在该怎么做,才能为自己争取到应得的报酬?请指教!
员工与企业之间鉴定的劳动合同如果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生效的。可以按照约定主张权利!、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签订的合同都是有效的。、本案的关键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