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土地置换不生法律效力的依据在哪里…

请问土地置换不生法律效力的依据在哪里,谢谢请问土地置换不生法律效力的依据在哪里,谢谢

置换是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所以个人认为你可参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该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还有《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