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律师,给我好的答案!!铭记在心我女朋友的爸爸在粮食局从事保管兼门卫工作,因高血压抢救不及时,导致死亡,请问这属于工伤吗,还有应该向单位索赔吗?多少合适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可按工伤标准向单位进行索赔。首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然后享受工亡待遇如下:.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太原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太原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情况建议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