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致使行人重伤2007年11月,我的一位亲人(60岁,已退休,出事前返聘在某单位上班)在下班途中被一辆载货人力三轮车撞倒,摔倒在地致使大脑贯通伤,行开颅手术,现在大脑神志不太清楚,在家由专人看护,医生认为几乎没有可能完全康复,法医部门还未进行伤残评定,到目前,医疗费等费用已花了10多万,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对方负全责.现在的问题是:(1)对方不愿意见面,已过了调解时限,我认为他收入不高陪不了想耍赖,若向法院起诉,会不会赢了官司陪了钱.(2)该载货人力三轮车证照齐全,挂靠单位为A单位,有B保险公司的最高限额5000元保险(不清楚是他本人的还是第三方的).再有,这算工伤吗?其与工作的C单位并未签定劳动合同,但在此已工作2年多了,若向法院起诉,A.B.C单位有赔偿义务吗?敬请回复,不胜感激!谢谢!
已退休人员不能再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不能认定工伤。A.B都有赔偿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