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纠纷我转让他人的土地,已经通过他本人同意,有相关人士做过证明。有合法手续,现在,我的这块土地以建用修道,给我补偿,转让方见有补偿要求要回这块土地。我不同意,他就起诉了,第一次在区法院,我胜诉了。转让方继续上诉,上诉中院,半年后中院把案子打回区法院。我想问一下,这个案子打回区法院。我是不是可以在胜诉。希望有关律师帮我解决这个问题,我将十分的感谢。
其实转让的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该以登记为准,你们当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了吗?有证明算不算假如你们的手续期很完整这个案子你们将有%的机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