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为了逃债去了广东,我手上有他亲笔写的借条,因借条上写明是2008年5月1日归还,因时间未到,但欠债人为了逃债去了广东,我手上有他亲笔写的借条,因借条上写明是2008年5月1日归还,因时间未到,但我现在无法找到他本人,我能否提前起诉他?
一般只能到时不还再起诉。除非你能证明他一定不还或肯定到时无力偿还!关键是你要有证据证明他到期一定会不还才行你所说的他逃到关东与道期还钱之间是否有联系,无法判断。我建议你现在留意他的去向以及行踪,到期后立即向他主张权利
欠债人为了逃债去了广东,我手上有他亲笔写的借条,因借条上写明是2008年5月1日归还,因时间未到,但欠债人为了逃债去了广东,我手上有他亲笔写的借条,因借条上写明是2008年5月1日归还,因时间未到,但我现在无法找到他本人,我能否提前起诉他?
一般只能到时不还再起诉。除非你能证明他一定不还或肯定到时无力偿还!关键是你要有证据证明他到期一定会不还才行你所说的他逃到关东与道期还钱之间是否有联系,无法判断。我建议你现在留意他的去向以及行踪,到期后立即向他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