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帮我改改离婚起诉书呀离婚起诉状…

能不能帮我改改离婚起诉书呀离婚起诉状原告:**,女,被告:**,男诉讼请求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夏钰昊由原告抚养,被告一年一次支付抚养费6000元给原告,至儿子夏钰昊年满18岁为止,(按每月500元计);三、被告探望儿子需原告陪同。事实和理由我与被告在2002年12月份经人介绍认识,认识他的人说他是个老实本分的人,双方的感觉也不错,就于2003年7月10日领取结婚证。2006年3月27日生下儿子夏钰昊。由于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在婚前没有发现被告喜欢打牌、喝酒,喝醉后会恶言恶语。婚后只半年我们就开始出现小磨擦,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相互信任,不敢向人倾诉。我怀孕期间他还常常出去打牌,喝醉才回来,儿子出生后,脾气更坏,有时还想打人。又不注意孩子的安全。我与被告于2006年5月12日分居。在分居期间他态度还是恶劣,2007年10月17日还带一陌生人来我家打我。10月30日他又来了,我父母一看他又和我在打架,忙报警,经过警察的教育,他才再也没来过我家了,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信任的婚姻生活,我曾多次提出协议离婚,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夫妻双方分居近2年,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信任是婚姻的基石,没有了信任,婚姻的殿堂就会坍塌,没有平等,婚姻的路便无法继续下去,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儿子夏钰昊一直与原告生活,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近2千元,且其无固定住所、无法联系,因而应一年一次支付抚养费6000元。由于被告脾气不好,在平时探望孩子时希望原告可以在场陪同。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此致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夏萱年月日2005年的11-12月份,我怀孕近5个月了,他还常常出去打牌,喝醉才回来,我们就常常吵架。2006年3月27日我们的儿子出生了,他不仅没有好转,脾气更坏,有时还想打人。在2006年5月7日、8日连着2个晚上喝醉回家倒头就睡,完全忘了孩子的存在,一热就把毛毯甩到孩子身上,都差点把孩子闷死了,要不是我感觉孩子太安静了,说不定孩子早没了。我与他吵了又吵,根本没用,11日晚上他又喝的醉熏熏的回家,当时孩子正在哭闹,我还在哄孩子呢,他就进屋大叫孩子闭嘴,见没效果就胳膊一甩,向我打来,我一时不防跌倒了,孩子也被甩飞了,幸好掉在床上,头上起了个大包。我把孩子交给我妈后又与他大吵了一架,希望他能注意孩子的安全,把孩子放在心上。可第二天他依然如故,出门打牌、喝酒还拿走了我手中给孩子买奶粉的几十元钱,这些钱是我给孩子买奶粉的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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