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时间死亡问题我老公今年30岁,是铁路的一名正式职工,我们的孩子只有26个月,我老公冬天应该正常上班,在没有锅炉证的情况下,领导让他烧锅炉,可是我老公把这个活雇了出去,到别的单位找了个活,出了意外死亡了。他去世的时间应该是在原单位上班,也就是烧锅炉,铁路的活是不允许雇出去的。我想问的是,他们领导是不是应该付责任,我们家属应该得到怎样的待遇和赔偿。
你好,我理解你的陈述内容为,你老公是在别的单位找的工作而出意外死亡的,如果是这样,问题就比较复杂了,因为你老公不具备烧锅炉的上岗资格,因此,才不得不将单位所分配工作私自雇工完成,据此,你应找你老公在实际出事的单位,解决具体的工亡待遇问题,铁路单位,原则上可不承担责任。以上解答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在咨询,建议你找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因为本案法律关系较复杂,我想你无能力维护自己的相应权益。你好,你讲的是民情民理,如果你老公烧锅炉出事,单位要付全责,可目前,单位肯定要推卸责任,因此,我才建议你找律师。工伤死亡,结合户籍及当地职工收入、抚养人情况,按照标准由单位赔偿。满意请按采纳工伤死亡,结合户籍及当地职工收入、抚养人情况,按照标准由单位赔偿。cnhcy可是如果他们单位的领导不让他烧锅炉,再就是不让他外雇人的话,不就出不了这个事件了吗?本身他们领导是知道他没有锅炉证的,他们没有责任吗?至少他们是不是应该解决我和孩子生活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