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我公司加…

新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我公司加班,加班费计算是:小时工资*时间*1.5(平时)*70%;*2(双休)*70%不安排调休是否合理

你好,不合理.日工资就是月工资/.,这是劳动部的规定.另外,加点工资不能安排补修,只能按日工资*时间(小时)*..双休日加班可以补修.若不补修,按日工资*,但遇节假日加班,不能调休,只能按日工资*.算.先看小时工资是怎样确定的.根据劳社部发[]号精神,小时工资应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即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月计薪天数=(天-天)÷月=.天,如果单位是这样来确定小时工资的话,那就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合理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这个规定,就不能再乘以%了,你公司的作法是错误的,《劳动法》第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上班的要支付工资的%,如果法定节假日超时加班的,那么加班工资就应当按照实际工作的小时数进行工资折算。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为.天和.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的通知,如果职工超时加班,则在计算出小时工资的基础上,乘以%计算加班费。附:相关法律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天增设为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天-天(休息日)-天(法定节假日)=天季工作日:天÷季=.天/季月工作日:天÷月=.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小时。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月计薪天数=(天-天)÷月=.天三、年月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号)同时废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八年一月三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年月日政务院发布根据年月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年月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天(月日);(二)春节,放假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天(月日);(五)端午节,放假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天(月日、日、日)。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一)妇女节(月日),妇女放假半天;(二)青年节(月日),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三)儿童节(月日),不满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天;(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月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第五条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日工资按照月工资/.天计算,不应该再打折。可以这样计算。加班费包括两种:一种是加点,一种是加班。加点必须给付加班费,计算方式诚如王现辉律师所言。加班如不能调休,应当给付加班费,计算方式同上。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因单位原因计算错误,而导致没有实际发放的,视为故意,可以按克扣工资处理,除因补发外还可额外获得%的补偿金。日工资按照月工资/.天计算,不应该再打折。不应该乘以%加班工资计算错误,不能再*%,只有在不给调休的情况下才给加班工资。精神,小时工资应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即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月计薪天数=(天-天)÷月=.天,如果单位是这样来确定小时工资的话,那就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合理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这个规定,就不能再乘以%了,你公司的作法是错误的根据劳社部发[]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精神,小时工资应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即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月计薪天数=(天-天)÷月=.天,如果单位是这样来确定小时工资的话,那就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合理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这个规定,就不能再乘以%了,你公司的作法是错误的。不合理的是,没有工资凭证还可以告吗?,单位有义务和责任提供工资条吗?,要是不给提供可以告它吗?评论Xiao应该属于正常的ys给了工资哪还有换休haisan要是节日加班要补倍加班费的,不补假zhangzhangjian加班工资给的不对,不要再*%,给了加班工资可以不给调休william.ding加班工资计算错误,不要再*%,给了加班工资就不给调休zhxln加班工资不要再*%,给了加班工资就不给调休双木双木如果企业和职工没约定加班工资基数,是可以按职工日工资的%作为加班工资基数来计算加班费用的xulong看小时工资是怎样确定的.根据劳社部发[]号精神,小时工资应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即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月计薪天数=(天-天)÷月=.天,如果单位是这样来确定小时工资的话,那就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合理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这个规定,就不能再乘以%了,你公司的作法是错误的,fyf不能乘%gigigood可以去告他了!老丁加班工资给的不对,不要再*%,可以去告他了!路不平你公司是周扒皮开的吧,还等什么去告他吧cygmkd怎么还除以天,简直自说自画~闫威你们那厂够黑的feilian先劳动仲裁之后再上法院包准没错!!!wsdgz先劳动仲裁之后再上法院包准没错!!!zymxzxj是的,请劳动裁之后再上法院包准没错上海张明会律师你好!单位的做法是在利用《上海市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来蒙骗员工的。你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的。从事领域:劳动人事纠纷管理、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网络侵权、公司事务、知识产权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