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4个月被公司辞退,经协商公司不愿…

怀孕4个月被公司辞退,经协商公司不愿再安排新工作给我,请问经济赔偿怎么要?我是一名唐山市的劳动者,在2006年5月1日在一家日化公司工作。2007年12月1日我怀孕4个月,公司为逃避责任在此时将我辞退,我要求公司遵守《劳动法》给我安排合适的工作,公司说有困难安排不了工作。后来公司说要给我经济补偿!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四期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四期期满为止。我想请问:1、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应得工资从2007年12月到哺乳期满(2009年5月),并加付应得工资25%的赔偿费用。2、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交我的社会保险金从2006年5月到哺乳期满(公司一直未给我缴纳保险金)

公司的行为违反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政策,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siduheiyun请问:、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应得工资从被辞退日(年月)—-到哺乳期满(年月),并加付应得工资%的赔偿费用。、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交我的社会保险金从年月到哺乳期满(年月)(公司一直未给我缴纳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