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划分一起交通事故的责任?我LP开05款自动档富康,右转,经绿化带,借人行道,带着刹车,速率很慢,正常行驶准备进单位上班,被左边15岁小孩无证驾驶、在人行道上逆向行驶的摩托侧面垂直撞在左前轮上,摩托车超载(载二个小女孩12岁、17岁)、超速(撞后两小女孩从发动机盖板上从车左飞到了车右,分析应在50码左右)。事后根据照片分析,15岁的驾驶员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我LP发现后急刹停车。 结果是飞出去的两小女孩只有很小的擦伤,15岁驾驶员右大腿骨折,对方请县级伤残签定机构定为十级伤残,摩托车报废,我LP吓得至今不敢再开车。富康小车更换左叶板、保险杠 左前所有灯、左后视镜;前仓、发动机盖、左前门均变形,4S店更换、维修共化了2800元。我LP垫付住院费2000元,后因提车被要求交交警18000元。 对方保险公司因驾驶员无证不赔偿富康损失,富康方保险公司(强险、商全险)因富康驾驶员无责(他们认为),只进行了现场勘查,暂无任何动作。 请问那会知情者,能给我们提示富康有无责任?责任是多少,及理由?我们应该怎样做?双方保险公司会怎样做?原则是:是我方的过一点不推,不是我方的过丝毫不揽。
交通事故的责任依法由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不服认定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应有交警部门做出事故认定,按事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及理赔。根据你描述的情形,你应该对该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至于如何处理保险公司的问题建议你携带相应的材料和我面谈!应有交警部门做出事故认定,按事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及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