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问题该怎么办?一件劳务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一审判决后,被告因不服判决而在上诉期内上诉,上诉书上交两个多月法院仍然不开庭审理,案件搁置许久,如果法院一直不开庭,这个案件就要一直得不到解决。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那如果超过了三个月法院仍未开庭应该怎么办呢?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如果需要鉴定的,鉴定时间不在期限内.如果需要延长时间时,法院是否应该通知被告及原告呢?鉴定费用由谁负责?
如果需要延长时间时,法院应通知被告及原告呢,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支,最后由败诉方承担。该案件才两个多月,还没有到审限,你可以继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