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快件的方式通知债权人要求终止担保…

通过快件的方式通知债权人要求终止担保合同,依法有效吗?  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租赁合同等,债权人出具担保书给担保人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约定了最高额的担保额,但未确定担保期限;就此担保人依据<担保法>的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要求终止担保义务,担保人通过快件的方式邮递给债权人,邮局并在所邮递的担保书的复印件盖章说明原件已邮递给债权人,现咨询一下,此种方式依法有效吗?

最多只能对解除担保通知书到达后的债务发生法律效果。好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的约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