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3日我被公司辭退,我能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吗?辞退后应该给予那些补偿?我1985年到一家公司干临时工,1999年公司取消了槽筒车间,当时公司没有给我们调整工作,让我们回家休班。直到2006年又回公司工作。工作期间从没有给我们签过合同,2008年1月13日车间领导突然说“35岁以上的,15年以上工龄的全部辞退,明天你就不用上班了”。象我这样,中间一段工厂没有辞退我也没辞职。工龄怎样计算?我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我被辞退后应该得到那些补偿?
可以要求恢复工作.但单位上要不安排.解除劳动关系,单位给补偿,每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补偿的内容很复杂,涉及三个阶段,最好当面咨询律师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你同意解除,单位应给予你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如不服可申请劳动仲裁。现在的工龄应当按照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计算,没有工作,也没有交纳社会保险不计算工龄,没有工作,但是交纳了社会保险的计算工龄。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可能性不大。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