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赔偿吗?几年前,朋友介绍我一起加入了一间装修公司,公司建立的程序不太正规,公司的成员没有正规的文字统计和收录,只有4,5个人,公司的负责人(老总)是外地的,自称是设计工程司.不久之后接到了一项工程,工程场地是客户(甲)租用的,预计工程总额40万左右,但,之前,甲方得先预付30%的动工费,约12万,作为工人的食宿费和部分材料费,但甲方没有那么多的钱,只能先付2万.在这里我和我那个朋友签了这2万的收据,工人也进场地动工了.之后甲方也陆续付了5万(但我都没有签收),后来甲方不够费用缴交租金,工场被收回了,工程搁置了,甲方要索回7万元,因为甲方在当地有一定权力,黑白两道都走.老总就携带公款和用公款买的车逃之夭夭了.大家都解散了几年后,直至今天,我那个朋友找上了门,说那个老总找不到了,现在只有我们两个,他要我还3.5万元请问律师,我需要赔偿那3.5万吗???我有责任吗?谢谢!麻烦
张崇明律师竭诚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你可以当面咨询律师。具体要看你这收据内容,并且你说你和朋友签了这万的收据,是你们共同签收的还是分别签收的?如无相反证据,收据内容比较简单的话,我认为对方如起诉你可能会被判赔偿你签收收据对等的款项。根据你所述的情况,工程被搁置并非你们的过错。你们双方对工程的约定是如何的?情况要了解清楚才能正确解答。现在我认为你也不必理会对方,你暂时可以不用赔偿给他。如事实如你表述,则你可以不用赔偿。plxazhb还是要与专业的法律人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