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使用费某日本公司与中国某企业谈技术合作,合同规定使用1件日本专利(均获得批准并在有效期内),该技术未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申请专利。请问一下,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如果在中国销售,中国企业是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用?如果产品返销日本,中国企业是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如果该产品在日本以外的国家和地区销售,中国是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既然是技术合作就应当对你上述问题作出约定。一般情况下,如以专利入股,就不存在再付使用费的问题。答案好象都给你好几次了。专利权具有地域性,如果没有在我国申请专利,那在我国就不受法律保护,你可以在我国境内随意使用该技术,应该日本既然申请有专利,他的这个技术可以通过日本专利局查到,也就是说,只需要一台能够上网的电脑,就可以将其专利技术调出来,既然在我们国家不受法律保护,那我们就可以使用其专利技术,既然又能查到该专利技术,又可以使用专利技术,为什么还要掏钱买他的技术呢?当然,如果你需要在享有专利权的国家销售该专利产品,是可能涉及侵权的,因此需要你支付许可费,但如果仅仅在我国或者在他没有申请专利的国家,是不需要支付许可费的,也就是说,日本的专利,除了在日本,在其他没有申请专利的国家,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可以随意使用该技术。随意生产销售其专利产品。最后一次回答,如果再出现同样的问题,就删无赦。这个问题我都回答了次了,而且都是同一个人提出的。同意楼上这位朋友的观点.如果专利未在中国申请,其技术就是公开的,在中国及其他未申请专利之国家生产和销售都是不侵权的.当然,如果产品再销售回日本,应当得到许可.否则,在日本销售的行为就构成了侵权.在中国生产并在中国销售不需要付费.在中国生产反销日本,需要得到许可和付费,否则,构成侵权.在中国生产销售其他国家,只要日本公司在这些国家没有获得专利权.就不需要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