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算是终止合同还是裁员一月十七号…

请问这算是终止合同还是裁员一月十七号我接到公司的通知说我的合同已在2007年12月31日停止,在接到通知之前公司里所有人都还没有续签合同,我也就正常上班,请问这算是终止合同还是裁员。

属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既不是终止,也不是裁员,是非法,起诉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给你补偿。原来的合同到期了吗?如以到期,就是合同终止了。如未到期,属于公司试图单方面解除合同,是违法的。如属后者,你们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原来签的合同到年月日终止,那么,原来的合同就是已经终止了,但是由于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你办理终止手续,而你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在原单位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已经形成新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现在要求解除这种劳动关系应该给予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如果是之前合同到期,但是一直没续签,继续工作,则构成新的劳动合同关系。这是再来提出所谓的“停止”,就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法请求相应的赔偿。如果是自然到期,就要看是否工作满年了。因为那个时候不适用新的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