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在两个人才中心的调转过程中丢失我该怎么办本人在烟台单位辞职后,将自己的档案从烟台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调到天津的津轻人才中心,烟台人才是通过机要局2007年11月末邮递的档案,而且告诉我7—10天到天津,但我在2007年12初开始在津轻人才查我的档案是否到,每次都告诉我没有。后来我怕档案的丢了,就在烟台那边通过机要局开始查,时间大概在2007年底元旦的时候。过了半个月2008年1月15号,烟台人才那边收到天津机要局的回执,说我的档案于2007年12月6号被津轻人才的一个叫高中的人接手的。然后我就又给津轻人才打电话查档案,可他们却告诉我根本没有叫高中的人,我的档案至今未有下落。我本人是天津户口,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想通过法律来解决。可是我又不知道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我该让津轻人才负责赔偿还是天津机要局赔偿?请帮忙解答,万分感谢本人手里有天津机要局的回执,和烟台人才开具的到天津津轻人才办理落档案的干部行政介绍信
你可以将两边的人才中心列为共同被告,让法院审理时查明究竟是那一边的问题.可考虑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