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报复报复证人罪一团职现役军人张××与一女子徐××长期非法姘居,我与徐××住居在同一小区是这件事的目击者,当张××的妻子找到我时我向她出具了书面证词,其妻将证词交给了部队领导。可不知是谁向张××泄漏了我的身份及家庭住址,在上交了证词的第二天晚上,由徐××伙同其妹就找到我家想让我撤消证词,遭到了我的拒绝,但我内心却感到十分的惊恐!从那以后我每天都在忐忑不安不安中渡过,总感到有什么事情要发生,直到2008年1月8日张××对我进行报复的行动终于开始了。这天张××与其妻子约定去办离婚手续,早上、我象往常一样在小区的花园里进行早锻炼,8时许、张××与徐××从徐××所住的门栋出来后用力关上门栋的铁门后大声叫骂,对我进行了人身的攻击和污辱!还回头用敌意的目光注视着我。请问张××的行为构成了打击报复证人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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