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的分割有个问题想咨询,儿…

关于离婚财产的分割有个问题想咨询,儿子于05年结婚,06年生一子,现因夫妻感情不合,决定离婚,因财产分割未能达成协议离婚。女方起诉要求将我们老两口在他们结婚前所购住房作为她们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女方要求分割的依据是房产证有我儿子的名字。房子始建于03年,05年竣工,08年办理完房产证。全部费用由我们老两口承担,当时由于资金不足,我用侄子房产作为抵押贷款25万元。后来办理房产证时将儿子名字写在房产证上作为共有人。请问女方能成为房产共有人吗?还有07年12月购买轿车一辆,价值16万余元,当时儿子出资3.5万,其余是我凑钱买的,但车主落的是儿子的名字,女方也全部作为夫妻财产平均分割,这是否合理?请于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