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承租户少付租金怎么办?珠江路未来城产权式商铺,共有上百个业主,我是其中的一个业主。大部分业主将商铺租给了一家商管公司。我也与该商管公司签定了租赁协议,协议约定每季度租金8800,但是现在实际只收到5400。商管公司的理由是:在签署租赁协议前,我爱人曾写过一份授权书给商管公司,内容大意为委托商管公司经理经营招商,租金与其他业主合同点数相同(解释下:即按总房价*点数作为租金)。但是,租赁协议是在授权书签后若干天,我们再次与该商管公司协商后签署的。他们现在以授权书为依据,支付租金,我们认为应按正式租赁协议(其中有每季度租金的清单)来支付租金。请问:到底应该以授权书为准,还是以后面重新签署的租赁协议为准?我该怎么做,才能拿齐租金?如果其拒不支付,是否能收回商铺?谢谢!盼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