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的执行,能不能因被执行人在监狱没有经济收入为由而执行其父母的财产?被执行人犯罪时25岁,有职业,现在监狱服刑,执行庭将其父母存款冻结、扣划,冻结后电话通知家人,送执行异议后无任何回复存款又被扣划走,再送异议时给一份民事裁定,将其父母作为案外人,认定被执行人的赔偿应由其父母垫付,称此裁定即为对异议的答复,不再收异议,且称他们程序已走完,不负责复议。想请问专家:1、这样执行有没有法律依据,如有,请告知法律条文。2、如果把家人作为案外人的民事裁定不服,应该到哪个部门提,以什么名义提。3、复议应由哪里负责。由于要看答案后进一步提问题,只能悬赏10分,请谅解。
这种执行完全违法!如果执行法院对你们提出的执行异议不予理睬的话,可以向其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监督!或者向人大等单位申诉!为问而来能不能请懂行的人帮忙给详细说说怎么来操作啊?执行法院今天告诉我说到上级法院递交复议申请,那么是复议申请还是执行监督呢?人大的话到上级人大还是同级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