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问题律师,你好!我是去年4月1日在一家公司做会计,7月签订了2年的合同,合同到2011年6月30日,去年7月单位才帮我交社保。今年2月我在上班途中跌伤骨折住院,上了钢板钢钉。一直病休在家,工伤申报没通过。在我生病期间单位已招到一名会计,公司老板5月就通知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我的工龄已经22年了,所以我告诉她医疗期为6个月,到了今年8月她还是要和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其实我是可以上班了,她说没有我的岗位了,要提前解约。我想咨询一下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补偿金是多少?我在此单位的年薪是4万,但每月拿到手的工资扣除自己交的保险2600不到。另外我医疗期的工资,单位是按照南京的最低工资960的80%扣除我自己交的社保发给我的,对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