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质量鉴定与事实不符,我可不可以起…

汽车质量鉴定与事实不符,我可不可以起诉质量鉴定机构2002年我投资86万购买两辆青岛xx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青特牌自卸半挂车,仅使用了五天因质量问题发生了翻车事故,同年我将生产厂家告上法庭,案件在一审审理中由河北省汽车摩托车质量鉴定中心做出了真实,规范,合理的质量鉴定。以后在发回重审的一审中又由国家质量鉴定协会做出的既不规范,又违背事实的质量鉴定。因此我在一审判决中承担了20%的责任,我想知道我可不可以起诉国家质量鉴定协会。谢谢!!问题补充:国家质量鉴定协会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没有国家认证标志,没有主管部门的认可标志和资质标志,没有报告文本编号,也没有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国家质量鉴定协会)的公章,没注明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只有3名鉴定人员的签名)请问该报告是否规范,有没有针对质量鉴定规范的规定。

鉴定结论必须由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员作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法院依据没有鉴定资质的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员作出的判决,你可以就该判决提起上诉,如果判决已生效,你可以向该人民法院的上级提起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