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的问题我跟他在一起一年多了,昨天…

分手的问题我跟他在一起一年多了,昨天晚上吵架提出分手,他说要我还他一千块钱,说是我借的.那时候是他寄给我的.说我用了他很多钱,到他那里去玩和他寄给我所花费的.但是在这一年半间我怀了他的两次小孩(都打掉了).第一次打掉小孩他一分钱都没有出,都是我借的钱,现在都没有还清.请问这钱我有必要还给他吗?

他给你的这个钱好象什么都不算啊,也不是给你的财礼钱,他怎么证明是借给你的,对不对,再说,那是他愿意为你花的,现在分手就说要还,真不是个男人。建议你,首先让他自己证明他借给你多少钱,要拿出书面的证据,其次,把你怀孕打掉孩作为证据,如果他找你要求,就找他要钱,最后,如果他没有证据证明你借他钱,就拒绝承认有借钱这回事。完了再教你一招,说现在自己因流产,身体不好,需要治疗和营养,要求他赔偿。吓唬吓唬他。你只需为你打掉小孩花费的医疗费举证即可,他给你花的钱是自愿赠送你的,你无还款义务.只要你不自己承认借过他的钱,那么依据现有的证据就不能要求你还钱!renfang他说法律规定,在打掉孩子方面他只负责手术费,一次做检查费,重复的不算,有一次检查没有检查出来,后来去重新做了检查,他说只负责检查出来了的那一次.法律上有这样的说法吗?如果他说身体不好虽要证据呢?我现在是好好的呀.jian他话的钱算是送给你的..法律讲究的是证据..不是说拉就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