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雇佣的保安是否有民警职责询问当事人派出所雇佣的保安是否有民警职责询问当事人
没有你好,没有的
派出所雇佣的保安是否有民警职责询问当事人派出所雇佣的保安是否有民警职责询问当事人
没有你好,没有的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完之后接下来是预审阶段还是审查阶段?公安机关在侦查过完之后接下来是预审阶段还是审查阶段?
实际上预审属于侦查阶段的范畴!你所说的审查阶段应该是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预审阶段,实际上是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前,公安机关内部的一个预先审查程序。通常说的预审阶段应该是包括在侦察阶段内的。你的问题表述不清表述不是很清楚,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交通事故的认定2008年的第一场雪,1月12日,天气很冷,我老公骑三轮摩托车在前,我弟弟骑单车在后。他们骑的很慢,我老公看到前面路旁躺有一个人,以为是个疯子,没有理他,走过大概几米之后,见前面停有一辆三轮麻木,不敢贸然转弯,只好也把车停了下来。可我弟弟和另外一辆单车因为路太滑连人带车倒在地。我老公只好下来帮他们扶车。几分钟后,车扶起来了,别人都走了,我老公也要走时,就跑来了两个人。倒在地上的人就说是我老公的三轮车撞的他,交警赶来时因为在下雪,地上已经看不出什么了。后来听说那个人被撞断了两根肋骨这么重的伤,我老公的三轮车并没有一点撞人的痕迹和损坏,可是我老公并没有记住别人的车牌号,没有人证,我们又是外地人。可的确不是我老撞的人啊,那个人为什么要这样说。请问这种情况交警会不会就凭受伤人的一句话就判定是我老公撞的人,交通事故认定应该有哪些程序,如果打起官司来我们有胜算吗。如急需解答,谢谢
您好,您能找到别的证人证言吗?虽然事实是没有撞人,但胜诉的把握也并非百分百,证据上,您只有三轮车没损坏这一个证据,交通事故认定由交通队进行,如果认定成是您老公撞的人,将对你们非常不利.现在已经取消了责任认定的复议程序,如果认定错误,只能寄希望于法院的公正判决了.王颖只有受害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一般交警应不足以认定。
有子女,但未登记注册如果女方为男方生有女儿,但没有登记注册,在感情破裂下,女方是否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如何分法,能分多少?
急!转正后公司不给上保险,如何维权?我是6月1号到公司上班,之前谈好了是试用期3个月,之后转正,上五险。到了9月1号,按说应该转正了,可是公司一直没有人提这个事,直到9月14号,我找到经理,他才想起来我转正的事,后来和我说过几天签合同,说合同期是从9月1日开始,但是11月份才能上保险,说公司运作的不好。如果遇到这种事,我该如何维权?
离婚 房子我于2006年离的婚,当时协议房子归我(他单位的房改房),房价5万元,私底下我们协议如果不给房子的话他补6万元给我。现在几年过去了,房子没过户到我名下,他给了我4万元,房价升了好多,那房子现在值15、16万元,请问现在我可以向他再多要些钱吗?
轻伤有疑问我把60多岁的女性邻居在撕扯中推到,腰疼,法医鉴定为:腰1椎压缩性骨折伴二次损伤可以评定为轻伤。摔伤是我造成的,但是但是鉴定结果提到她原来就有伤,评定为轻伤能成立吗?我也了解到对方对方最近没有腰疼史,但的的确确她原来就有骨折现象。、
租房期间由于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物品损坏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前些天的冰雪把房东家的水管冻坏应该由谁来负责?我们的合同已经到期,可房东却要我把水管等搞好再交房,这种要求合理吗?租房期间由于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物品损坏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前些天的冰雪把房东家的水管冻坏应该由谁来负责?我们的合同已经到期,可房东却要我把水管等搞好再交房,这种要求合理吗?
属天灾,你不承担责任.wzcomputer谢谢您的回答。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一定比例的经济补偿金,该比例为多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金一般是解除劳动合同时,根据劳动合同年限支付。
江苏省集镇可以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吗?标准是多少啊?《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集镇可以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但是物价部门又没有发文,哪么做为集镇建设管理部门可以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吗?标准又是多少啊?
有明文规定,可以收取.《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应当对收费标准的制定办法作出规定,如由谁制定收费标准等。建议你直接咨询当地物价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