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马某的工厂用我公司的电并安装了计量电表,由于我的主管领导对我有口头交代:电量由我算,马某若有困难可对其照顾.后来马某跟我说:他的工厂刚生产资金较紧张,让我每月先少报点电量,待以后资金宽松了按电表数一起补齐这样在一年半内我共少算了34万元电费(电表数和我报的电量数的差),公司要追究我的责任并,无奈我向公司交了19.5万元,现在马已经承认了欠我公司电费34万元的事实并有还款计划,我多次向公司催要19.5万元,公司至今不还.因此,我想通过走法律途径讨回我的19.5万元,我和我们当地的法官探讨了我的案情,法官说我不占优势的是:当初我交19.5万元的初衷是替马垫付的电费,若马还不清电费,就很难讨回此款,(实际情况是:当初我的老板说若要不回电费就追究我的刑事责任,无奈我才东拼西凑替马交的19.5万元,后来我们当地公安机关介入了此案,经过调查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公司对我的侵占罪的起诉)现在马某已承认了所欠我公司的电费并通过法院的调解文书有了三年的还款计划(我公司起诉了马)现在我找老板讨钱,老板说现在不能给,要等到法院对马执行完后再说.面对我们当地法官的说法我想请教的是有什么法律依据反驳他。谢谢!
我认为你没有说清公司和马之间的调解内容是否包括你所垫付的部分,如果包括你可等执行终结向公司主张返还,如果不包括,你可向马老板主张。关键是这.万元的性质怎么认定,有没有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