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由厂方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经过:张…

是不是由厂方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经过:张三驾驶重型货车向前行驶,与前方顺行的李四驾驶的无号牌手扶拖拉机相撞,至李四和手扶乘车人A/B/C/D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A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分析:张三实施了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速和对道路交通环境观察不周的违法行为。此行为对事故起的作用相对较大,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李四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件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此行为对事故起的作用相对较小,是此事故的次要原因,A/B/C/D无过错行为。认定:张三承担主要责任,李四承担次要责任,A/B/C/D不承担责任。我是李四家人,问问次要责任是不是由厂方承担。(农用车无证,有厂内部牌照,本车一直在厂子服务,但是车是自己的)

肯德基员工出了事故公司管不管我是一名…

肯德基员工出了事故公司管不管我是一名肯德基员工,两个月前由全职转为了兼职。一天去上班的途中发生了车祸,我开车撞到了一名老人,现在老人生命垂危。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应该帮我承担一部分的赔偿

别人开我的车把人撞了我的责任大吗我一…

别人开我的车把人撞了我的责任大吗我一个朋友无证驾驶开我的车把人撞了对方五十多岁无生命危险左脚膝盖以下截支像这种情况一般会赔赏对方多少现在我那朋友已经消失了那我的得负全责吗?谢谢!

你将车交予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驾驶,你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完你可以向你朋友追偿.可持相关材料详询律师确定具体解决方案。你当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把机动车交予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你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且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论商业保险或者强制保险均属于责任免除条款范围的。

请教好人们原来我们公司效益不好富余职…

请教好人们原来我们公司效益不好富余职工很多,1996年要求每人必须交纳2000元风险抵押金方可安排上岗,当时有二十多人认为交钱上班不合理,因此拒交了我也在其中,后一直在家待岗。2004我去找公司要求上班才知已被除名理由是:已登报通知上班而我没去。我未看到过登报通知,未收到任何要求上班的书面通知,也从未接到过公司除名决定的书面通知。于是我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仲裁结果是:除名决定有效。因当时自己一点也不懂法,加之对国家仲裁机构的信任这个结果就认了,后来才知:我本人住公司家属院不存在“下落不明”找不到的情况,不直接书面通知送达我本人该除名决定属程序违法,当属除名为无效,我即刻到法院因过时效法院不与受理.我欲哭无泪。更气人的是2007年底和我同一情况的另一职工在得知除名后也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仲裁委以过时效不与受理,上诉到法院判决结果是:对他本人的除名决定无效。同一单位同一事件完全相反的结果让我如何接受?公司现申请破产,我有二十多年工龄了,可我的三金公司一直没给交过一分,安置费也没我的份。请教好人们:我该怎样才能争得我的合法权益?

如果公司现在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你作为原公司职工,可以申报债权,参加到公司的破产还债程序中,行使自己的权利.至于说法院和仲裁委按照所述诉讼时效已过的说法对你们的申请不予受理的,可继续向上级法院进行申诉nycowboy谢谢了

鉴定费的交纳期限是多久?我的母亲是一…

鉴定费的交纳期限是多久?我的母亲是一名糖尿病患者,于2006年12月9日上午因糖尿病被送往被告中日联谊医院治疗,当天诊断为2型糖尿病,血糖得到控制。当天晚上因腹痛转到胃肠外科治疗,诊断为:腹痛待查,局限性腹膜炎。但是在后期治疗过程中,由于胃肠外科医生的玩忽职守,疏忽了患者是一名糖尿病患者这一事实,每天给患者注射10%葡萄糖500毫升和20%脂肪乳250毫升,大量使用葡萄糖却忘记了随时监测血糖,导致患者于12月13日血糖升高发生糖尿病高渗性昏迷,昏迷时血糖大于38.86mmoI/L,正常人为6-7mmoI/L,血钾7.06mmoI/L,钠160.1mmoI/L氯135.9mmoI/L。各项检测说明患者情况十分严重,救治希望渺茫。教授会诊后下达了病危通知,5天后去世。经吉林常春司法鉴定所鉴定:1.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2.医院的医疗过错与王桂琴之死亡有因果关系。现已立案,院方提出重新做鉴定,已于12月28日委托到司法鉴定所,但院方至今没交鉴定费,请问:鉴定费的最长期限是多久?我现在怎么做?

你好关于司法鉴定费的交付时间,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实践中,通常以人民法院的通知交费的截止时间为准,对此,你可通过办案法官督促院方,否则视为院方放弃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你好:对于鉴定期限法律并无严格的法律规定。但如果在适当时间内院方未交你可以向法院提出。法院会视其情况决定是否继续鉴定。如果其在适当时间未交,可视其撤回鉴定申请,则以现在鉴定结论为准。我认为本案的救济思路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在鉴定主体、鉴定程序方面。吉林常春司法鉴定所为社会中介组织,其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的前提条件是“对方当事人的认可”;其鉴定的范围大多是以人身损害为主。、在鉴定结论的效力方面。本案涉及到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的问题,通过司法鉴定所是否有意义。

房产遗赠我丈夫父母离婚,后来又搬到一…

房产遗赠我丈夫父母离婚,后来又搬到一起住,但没有复婚,由于房子拆迁,一部分归他母亲所有,但母亲已过世,他母亲的一部分面积我们付了四万元房费买的这处房子,当初他父亲不给,又让我们交二万元的房底子钱,说是卖给我们的,我们都给了,共六万元,因他们离婚,我丈夫归他母亲,现在他父亲不给我们这个房子,我想请问我们有没有权力拿回这处房子,他的弟弟归他爸爸抚养,他的父亲和弟弟有没有权力支配这个房子.我该怎么能保护我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不被他人占领我的财产.

我能以什么罪名告她们?前不久,我翻修…

我能以什么罪名告她们?前不久,我翻修了自己的老房子,前面院子的家人便隔三差五地来跟我提要求,要求我对她家的后墙进行维护等等,我一而再三地忍让了她们,可是他们动不动就拦住工人不让动工,坐在我家院子门口,工人早早便打电话说又拦工了,我实在是忍受不了,又不会与她们争吵,可是她又是老人家,我又不能真的动手,我想,如果她们再这样的话,我怎样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