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不受新劳动法的保护,如果仲裁,我有胜算吗?我是三年前与碱业签定的五年期劳动合同,离合同到期还有两年。但是我一直是在碱业的分公司即胶州农药厂工作。但是06年底胶州农药厂脱离碱业,为其他单位控股.现在胶州农药厂要求我与他改签劳动协议,我不同意。我想调回我的原用人单位即青岛碱业。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是我与碱业之间具备劳务关系,但胶州农药厂说我们是挂靠碱业的。我现在申请调回原工作单位是否受法律保护?签订合同前,碱业与胶州农药厂都是独立的法人。碱业全权控股胶州农药厂。
因你是与碱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你申请调回原工作单位应受法律保护。您好,你既然与碱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且仍在履行期内,则你仍属与碱业发生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回碱业工作,不过应经双方同意或者劳动合同中有规定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