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购房屋房产证与购买合同房产性质不符合能找回哪些赔偿?我于04年在某村买了临街一套3层共230平米的房子,04年刚开工建设这批房子的时间我就交了30万的房款,合同里说好剩余放款给房子的时间交齐.当时卖方给的合同是<商住楼消售合同书>,内容里也是说卖给我商住楼一套.当时告诉说房产证等开发商一起办理费用由我们自己承担.到了05年交房子给我的时间按照当时合同所说的每平米多少钱我又补交了3万的房款开发方也就把房子的钥匙给了我,我就在短时间内把房子装修完了住了进来.到07年11月份我因为急需要钱投资想用房子抵押贷款叙用房产证了我找到开发商,他们告诉想办就个人单独去办,不办的也不能去催人家我没说什么就自己去办理房产证,当时房管所的人告诉需要开发商出4种什么证明我就回来要了开发商也提供了,办完以后拿着房产证去银行贷款人家告诉你这是住宅房不能抵押贷款我才明白原来卖给我们的是住宅房,请问开发商应该不应该赔偿我什么?我应该得到哪些补偿?我又有哪些权利拟补我的损失?谢谢!!!
关键还是你们双方的合同约定!建议你找专业律师面谈!孙有波律师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你可以依据合同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