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土地的使用权和地上的建筑物作抵押向个人借款是合法我县农机公司为发职工工资福利以公司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和地上的建筑物作抵押向个人借款30万元,到期后公司无力还款,经评估机构评估,该地价为50.8万元,后来提供借款人以50.8万元买下了这块地.除公司偿还30万元的借款外另补20.8万元给公司.且已经输了过户手续.现公司职工认为这种行为不合法,且该地价已上涨到200万元,职工要求以原价买回此地,职工的这种要求是否合理?
单位出让的只是使用权,可以的!是合法的!.且已经办了手续,谁也没有办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