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问题情况如下:我于前年首付32万贷款买房(首付款中我父母出了26万,我个人出6万),房屋总价72万,其余部分以我名义公积金贷款,随后我和女友去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因为考虑到收房后女友将拿出10万元装修,也想给女友一个稳定的氛围,公证为:我持有房屋产权70%,女友共有产权30%,双方共同承担还贷款责任。随后收房装修中,女友的10万元没够,我又拿出了5万元。去年我和女友登记结婚,目前贷款部分由我们二人共同偿还。如果该房现在价值150万,那么如果我们离婚财产分割,我应该拿到多少钱呢?非常感谢!
按公证内容分割房屋产权。总房款的%拿到%。justyomo也就是我应该拿到总价万减掉剩余贷款(约万)的%么?即万×%,也就说增值部分也是按照产权公证比例分割的,对么?另外,那么如果按照上述,公证中约定的共同还贷款,是应该理解为使用二人共同财产还贷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