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我是一名打工者,在200…

劳动合同纠纷我是一名打工者,在2007年10月16日到胜山兴美轴承上班并签定下料车间生产承包试用合同,在2008年元月16日到期,在此期间本人因待遇问题提出试用到期终止合同,可再到期之后因厂方生产需要还得留用本人,并同意与本人签正式合同,条件由厂方提出本人许可,可在元月16日后本人继续生产至26日期间厂方并没有和本人签定任何正式合同,并说在春节过后再签,并且工资没有完全结算,在2008年2月14日本人去报道上班时却通知也被公司辞退,请问这算是公司违反合同法吗?本人可以向公司提出赔偿吗?该怎样和公司提出赔偿?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你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lhl今年月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着在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可在一个月后和劳动着签合同。一个月后未和劳动着签合同,就视为签定了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