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我后悔不听朋友的话我和她2005年认识而接触的—06年我买了套房子价格是36万.我首付了26万按揭了10万—–并且在她的要求下房产证上也写上了她的名字—但买房所有的钱都是我一个人出的—其中有6万元我妈妈帮我问亲戚借的.但并没有打借条—-当时就有好多的人劝我房产证的名字不好随便写但我没有听.我相信我对她好就没有什么问题!但后来我发现她是一个根本26岁还没有断奶的家里的宠儿—-一点委屈就告诉她家里而我这个丈母娘就会不分青红皂白到我这问罪!其实就是夫妻间内部的一点小的矛盾.后来她就提到离婚—认为房子有的分也核算—-而我也不堪忍受她们母女的无理取闹也无所谓了!我想问一下律师如果我们真的离婚了房子是肯定要分的因为我写上了她的名字.但我的那个买房子借的6万元因为我当初妈妈没有打借条她如果不承认我怎么办?<当然她是知道的>我现在去补借条还来的及吗?这个钱只有我妈妈在笔记本上写了–但不是借条的形式—只写什么时候借了多少钱这几个字而已{我妈妈一个月前已经因病去世}如果我们离婚的话那个6万元是不是我们的共同债务?她不承认我怎么办?
不是共同债务,因为无法证明是你或你老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并用于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