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后不签合同我于2007年…

试用期三个月后不签合同我于2007年10月17日到一个公司作文员,并和公司老总口头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当时老总说试用期后看情况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给投保险,可是到2008年1月17日,已经三个月过去了,我找老总谈关于投保的事情,他却以公司现在刚刚起步,不赚钱等理由拒绝投保险。由于我们几个被聘用的人都一起想他提起此事,说基本的生活保障不了,很难继续干下去。于是通过一位同事的得小道消息得知,老总想减人减少成本,其中就有我。您看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劳动合同法规定,从年月日起,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若现在还未订立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已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劳动合同法规定,从年月日起,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若现在还未订立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已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交保险不签劳动合同就是公司违法。不交社会保险公司也违法。到过年后再不签劳动合同的,从月开始就是双倍工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仲裁维权!包括补签劳动合同、发给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四金一费等。单位应该给你们投保,不投违法!你保存你是单位职工的证据,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会保险,月份发给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