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我公司是一生产型企业,最近与一买…

合同我公司是一生产型企业,最近与一买主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因买方再发回的合同确认中修改了合同的执行期限,公司确认不可能执行此合同,此合同是不是已经生效(合同发给买方前我公司已盖章)我想问一下怎么和买方解决这个问题,需不需告诉买方其属于无效合同,我公司可不执行。我公司在以后的合同签订中应该怎么避免这种问题?谢谢急急!!!

你公司向对方发送的合同,应属于要约;如果接受方不作任何修改,则该合同成立;如果接受方在合同条款上作了修改,则该修改属于新要约,如果你方接受,且按其履行,合同成立.如果不能接受该修改,则合同未成立.如果能证明对方的修改没有经过你们的同意,那么,合同还没有成立,如果你们不同意对方的修改,可以继续协商.本律师特别提醒,任何法律问题都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况且有些事实真相在以非专业的目光审视后所作的描述,不一定符合其原始法律状态。因此,在看不到原始材料,听不到您对你咨询的事件的详细叙述的情况下,本律师仅仅是根据您的简单描述,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咨询意见,该意见仅仅作为您分析的参考,而不能、也不应当直接作为您处理法律事务指导法律诉讼的准则。如果您确实需要律师的帮助,请与律师事务所订立委托合同,由专业律师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有关律师审慎执业的规定,为您提供法律意见和其他法律服务。本律师认为合同尚未生效。本次商业风险完全可在事前避免,建议贵厂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这样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合同的执行期限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对方公司变更该条款是向你公司发新的要约,你公司不同意可以书面通知对方不同意变更,合同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