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您好!我现有一法律问题向您咨询:安阳市的中小学生于2007年10月底开始体检.安阳市的著名眼镜店—-亨达利,为了扩大影响力,在本次体检活动中也担任了部分工作.例如誊写体检表.此次担任誊写工作的有四人,除一人是亨达利员工外,其余三人均是其内部人员家属推荐的临时工.其人事部经理事前承诺:\"一个月400元,随体检站休息.\"我们从2007年11月1日起工作至2007年12月22日,其间没有休息,谁知人家的工资是按天计算的!我们的工资发过两次:一次三百三十三,一次三百六十块!与其承诺的800元还相差107元!请问我们如何索要这些原本属于我们的血汗钱!谢谢!
属于临时用工。一是应当不能少于最低工资,休息天工作应当发加班工资。二是不服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三是可申请仲裁维权。属于临时用工。应当不能少于最低工资,休息天工作应当发加班工资。不服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可申请仲裁维权。bimufeiThank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