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您好!我们是五位山西大学05年定向培养女硕士研究生。按照最初的协议规定,我们将于08年毕业后按照协议规定回山西大学外语学院工作。08年一月份,山大单方违约,以不缺老师为由,拒不接受我们回山大工作。目前山大提出,仅仅支付我们学费的三分之一来彻底解决这个问题,但是我们没办法接受。我们的损失都很大,目前由于签订了定向培养协议,我们五个都不能拿到就业协议书,没办法找工作。除了自费读了研究生(按照国家保送研究生的政策规定,免试推荐研究生是享受公费待遇的),不能享受国家的任何研究生补助这些物质上的损失以外,我们去年最佳的找工作机会都已经被耽误了,学校之前一直闪烁其辞,现在才明确提出不接受我们回校工作,而且在解决这件事情的时候一再相互推诿,我们认为是很不公平的。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协议书上没有明确写明如果山大单方违约将如何进行赔偿,只写明如果我们回校工作的话,将给我们报销全部的学费;如果我们违约不回山大,我们将赔偿山大两万五千元。我们很想知道目前怎么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想请您给我们指点一下。
收集有效证据,起诉对方履约,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报销学费等.具体咨询,提起违约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