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与电站长纠纷2010年9月19日。本人家是在南昌安义县乔乐乡墩上村33号。由于家里建房意外的一条钢筋掉在高压电线上之后短路变压器出现故障。事后电站要我赔6500元。还停电处理。注;【根据国家的规定高压电线离民房应该要有4米的距离。而离我家的高压电线不足2米。现在站在2楼小孩都可以用1.2米的棍子就能碰电线。很可能发生意外。我家的房子早在1998年建的。而高压电线是在2000年装的。当时我就说离房子太近了很危险。可是那些民工还是强行装了。要是按国家规定4米的距离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请问像这样的情况由哪一承担。电站长要的赔偿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