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如何应对公司违约的问题?大家好…

我应该如何应对公司违约的问题?大家好!我于2003年2月中旬经人介绍进入了一家建材生产企业作销售员.当时公司施行区域销售制度.我被分到了兰州区.属于长期驻外销售.工薪酬劳为底薪+提成.出差有补助.公司承诺工资和补助每月准时发放.销售工作期间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由于该企业生产的产品是新型产品,进入市场最佳途径是通过设计院设计,销售员联系用货单位.谈妥之后事签订书面工业品买卖合同.此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都是销售费用.主要是送人红包或者请人吃饭,玩并支付设计院搞设计的同志一定报酬,也就是设计费用;还有就是车费等>待出差回来报帐.并且公司规定新销售员享受底薪两年的待遇.并下达了销售任务.两年期满后新销售员将不再带底薪.但提成可以按老销售员的模式进行.(老销售员的提成是新销售员提成的2倍.)毕竟是我出学后的第一份工作,我很认真,也很勤恳.每天奔走于设计院与建筑工地之间,鞋子不知道跑坏了多少双.只要有一线希望,我必付出百份努力.终于在异乡左拼右打了一年多之后,我于2004年9月终于拿到了第一张订货单.而且签订的销售价格高于公司的接受价格.公司承诺高出部分作为回扣返还业务员.但需要收高出部分20%的税金.运作这个项目是需要资金的,(公司已经数月未曾给我报帐发工资).可是在数次向公司申请资金无果之后,无奈我只好自己先借钱来运作.等发完货,用货单位验收签单之后,设计院的同志又拿着当初我们公司给人家的承诺书来找我要求我们兑现当初的承诺的设计费用.我没办法,只好再次向公司报告此事,当天我刚打回公司十万元货款.下午汇报此事的时候,公司说帐上一分钱都没有.让我自己想办法.实在没办法.我于是就向用货单位逼了五万块钱货款,用来支付设计人员的设计费和我运作这个项目欠下的款项.由于当时没有及时告知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06年春派出清欠办公室的一名同志到订货单位查了我的帐,发现我有挪用货款的嫌疑.于是清欠办的这位同志就单独把我喊到一间旅馆里,用恐吓带威胁的手段让我写下了一张五万块的借据.用货单位下欠的尾款也被清欠办的这位同志收走.至此,与用货单位的合同终止.接下来,清欠办的同志让我把挪用的货款全额补上.我不服,提出既然货款都已经回清,应该给我结算此笔销售业务应得的提成和销售费用,这才能兑现当初公司的用工承诺.可是公司的领导说,现在公司一律不再结算设计费用.我只能结算提成.就是结算设计费用,也应该由公司里派人去支付.可是我当时进公司的时候,公司有明确的设计费用结算办法.由于是区域销售制度,当时公司制定的销售制定里称:不同的产品所支付的设计费用不同,支付设计费用应该由区长指定专人送达.并以表格的形式定明了设计上图应该支付多少,定货后再支付多少.而我所售出的这批货产生的设计费一直是我们区长指派我去送达给设计同志的.我是不是可以认为自己就是销售制度里提到的”专人”呢?现在公司提出要对我提起诉讼,理由是我挪用公款.我现在想咨询几个问题:1.在没有与公司正式签定书面劳动用工合同的情况下,发生的业务往来法律上是否认为真实有效?2.现在公司领导说不再结算设计费用,算是公司制度的更改.(此前我们没有收到任何关于这方面的通知),那么我这笔业务产生的设计费用应该以签订合同时的公司制度为准,还是以货款两清时的制度为准?3.挪用这笔货款,构成了什么行为?我应该如何应对??望各位法律的护法们,小弟应该如何面对这场纠纷???在此先谢谢了!!无助的小弟弟2008-1-16

申请劳动仲裁.你与公司有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公司应该按照当时的约定付给你报酬,但你得有证据。